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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选择铤而走险,一“逃”了之
殊不知,法网恢恢
肇事逃逸将面临
更加严重的处罚
2024年10月23日18时9分许,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坊中队接到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报警人的母亲在G236国道长胜镇长胜村被一辆摩托车撞了,摩托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中队民辅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发现一位老人(女,77岁,脚上有伤,经医院检查颅内出血,多处骨折)坐在地上,路面仅散落一块摩托车反光镜和一些碎片。因G236国道车流量较大,夜间视线不好,加上老人记忆差无法提供有效线索,给破案造成不小困难。
办案人员本着逃逸案必破的原则,启动逃逸案侦破机制,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调查事发地的监控,另一路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者。经过仔细排查监控,在局情报中心的大力协助下,民警结合现场洒落的反光镜及碎片,最终锁定了一辆摩托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经两天走访,最终确认该摩托车肇事人为长胜镇旱垴村村民曾某生。
2024年10月25日下午,民警将肇事人曾某生传唤至中队并扣押了事故摩托车。在大量证据面前,曾某生对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了自己驾驶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什么情况算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的后果
1、责任认定加重。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加重。
3、行政处罚重。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4、如果构成犯罪,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微信号|ndjg168
新浪微博|@宁都交管大队
来源:对坊中队
编辑:李颖
审核:罗国坚
审定:温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