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一片反光镜,破获逃逸案!

政务   2024-10-29 17:0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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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选择铤而走险,一“逃”了之

殊不知,法网恢恢

肇事逃逸将面临

更加严重的处罚

2024年10月23日18时9分许,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坊中队接到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报警人的母亲在G236国道长胜镇长胜村被一辆摩托车撞了,摩托车驾驶人逃离现场......

中队民辅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发现一位老人(女,77岁,脚上有伤,经医院检查颅内出血,多处骨折)坐在地上,路面仅散落一块摩托车反光镜和一些碎片。因G236国道车流量较大,夜间视线不好,加上老人记忆差无法提供有效线索,给破案造成不小困难。

办案人员本着逃逸案必破的原则,启动逃逸案侦破机制,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路调查事发地的监控,另一路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者。经过仔细排查监控,在局情报中心的大力协助下,民警结合现场洒落的反光镜及碎片,最终锁定了一辆摩托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经两天走访,最终确认该摩托车肇事人为长胜镇旱垴村村民曾某生。

2024年10月25日下午,民警将肇事人曾某生传唤至中队并扣押了事故摩托车。在大量证据面前,曾某生对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了自己驾驶摩托车撞人后逃逸的违法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什么情况算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肇事逃逸的后果

1、责任认定加重。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加重。

3、行政处罚重。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4、如果构成犯罪,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微信号ndjg168

新浪微博|@宁都交管大队

来源:对坊中队

编辑:李颖

审核:罗国坚

审定:温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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