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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慢、技术好、反应快
就可以不用系安全带了?
安全带=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
为贪图一时方便“懒得系”
当意外来临的那一刻
带来的可能就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驾乘系好安全带
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可仍有部分驾乘人员明知故犯
现曝光一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车辆
看看都有谁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车牌:赣B1E250
违法地点:城区龙溪路(中医院后门)
违法行为: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车牌:赣B81A23
违法地点:S448与田头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车牌:赣B6520Y
违法地点:城区登峰大道与文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车牌:赣BGK373
违法地点:城区龙溪路(中医院后门)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车牌:赣BHG899
违法地点:S448与田头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违法车牌:赣BN6138
违法地点:城区登峰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车牌:赣BR0739
违法地点:S448与田头镇青年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车牌:赣BS2T28
违法地点:城区中山南路与宝塔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车牌:赣CGQ305
违法地点:城区登峰大道与文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车牌:湘C57D81
违法地点:城区登峰大道与文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如果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罚款100元,并记1分。
安全带之所以叫“生命带”,是因为它起着约束移位和化解缓冲作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避免驾乘人员向前冲撞、甩出车外,从而减轻受伤的程度。驾驶员及乘客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保障自身的安全。
宁都交警提醒:
发生事故时
因不系安全带所受的伤害
远远大于“方便”给你的“舒适”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系好安全带,礼让“生命线”
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微信号|ndjg168
新浪微博|@宁都交管大队
来源:信息中心
编辑:李颖
审核:罗国坚
审定:温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