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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9时30分许,宁都交警接到报警称:在S448省道宁都县赤坎村路段,一名老妇人躺在道路中间,头部受伤,旁边倒下一辆自行车,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
事故现场,民警仅发现一道清晰弯曲的刹车痕,无任何碰撞碎片,伤者只称自己被一辆车撞倒,其余什么都不清楚,无法描述过多有用的线索。在寻找现场天网监控未果的情况下,民警通过测量刹车的长度及宽度,从痕迹的形态判断车辆类型及行驶路线,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轻型箱式货车。民警继续沿着案发现场周围进行摸排,后在居民门前监控发现一辆赣BS28**号轻型厢式货车事发时间段途径该路段、嫌疑较大,民警遂传唤该车驾驶人胡某。在证据面前,胡某对撞人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案告破。
“太谢谢你们了,你们真是辛苦了,没有你们,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听到案件成功告破,伤者家属特意来大队为民警送上锦旗,对民警的尽职尽责表示万分感谢。
警 方 提 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严惩不贷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千万不要因为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一旦逃逸,造成严重后果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微信号丨ndjg168
新浪微博丨@宁都交管大队
来源:事故处理中队
编辑:刘雪群
审核:罗国坚
审定:温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