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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表谢意
“旗”赞警心
小小锦旗 寥寥数语
承载着群众最高的认可与赞许
一次又一次的“双向奔赴”
牵起浓浓警民情
“感谢你们的帮助……”2024年10月22日11时30分许,有群众来到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洛口中队,将一面印有“忠于职守,破案神速,心系人民,情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对民警心系群众,破逃挽损表示肯定和衷心的感谢。
2024年9月16日6时许,洛口中队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报警人路过G236国道宁都县东山坝镇溪边村圳背组路段时,发现有人躺在地上,怀疑是被车辆所碰撞......接警后,中队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一位年迈的老人(女,90岁,经医院检查颅内出血)躺在地上,无意识,现场还有疑似电动车刮痕、碎片、血迹等。办案民辅警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立即开展调查。因现场路段无监控,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办案人员遂兵分两组,一组调查事发地两端最近的监控,另一组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者。因事故现场为国道,车流量较大给办案造成困难,但办案人员本着逃逸案必破的原则,仔细排查过往车辆,后借助区间测速卡口发现一辆电动二轮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综合现场遗留物的勘查比对,判断该驾驶员倒地受伤,且极有可能是附近居民。后经大量走访,最终在东山坝镇坪田村找到肇事者廖某某。民警多次询问廖某某,却拒不承认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但该事故证据链完整,办案民警遂零口供认定廖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也为事故伤者挽回了损失。为表感谢,事故伤者委托家属送来锦旗一面!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锦旗承载的是群众对宁都交警工作的肯定,既是荣誉,也是责任和鞭策。宁都交警始终牢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用一件件真心为民的点滴谱写着一首首为民服务的平安乐章,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宁都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
若造成人员受伤
应积极施救 保护现场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企图以逃逸逃避责任
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微信号丨ndjg168
新浪微博丨@宁都交管大队
来源:洛口中队
编辑:符婉贞
审核:罗国坚
审定:温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