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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宁都县外环路是环城主要公路,日均车流量超过三万辆次,且穿村过镇、平交路口多、人流量大、车速快,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突出。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宁都县外环路会同乡陂头红绿灯至长胜镇法沙红绿灯路段和319国道小坑红绿灯至竹笮镇鹅婆坡顶路段全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特此通告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16日
宁都交管大队
微信号丨ndjg168
新浪微博丨@宁都交管大队
来源:秩序科
编辑:刘雪群
审核:罗国坚
审定:温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