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 法治日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政务   2025-01-08 08:24   河北  

文章来源 | 法治日报 2025年1月5日报道

做实做优检察为民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本报记者 李雯)自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河北省检察系统紧盯民生领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例进行梳理,通过以案释法,持续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伪造授权制售假药

退补侦查准确定性

2023年10月至12月,李某某伪造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委托廊坊某印刷有限公司、武汉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制作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外包装盒,加工有补气血功效的裸丸,由廊坊某印刷有限公司组装“全鹿大补丸”4526盒,除1316盒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外,其余全部售出。


2024年4月,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补充相关证据,对涉案药品性质重新认定。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重新认定涉案“全鹿大补丸”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为假药。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某假冒辽宁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生产与外包装标注成份完全不符的“全鹿大补丸”,涉案药品货值149万余元,销售金额70余万元,遂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12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8.3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办检察官表示,制售假药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给社会公众带来安全风险。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证据最终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了依据。检察机关通过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拖欠粮款不予给付
支持起诉联合调解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刘某某等4名农民先后将收获的18650斤玉米出售给深州市某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粮食公司),并将粮款31335元存入该公司。某粮食公司口头承诺可随时取款且支付利息,并分别出具收据。


2023年11月,刘某某等4名农民相继要求某粮食公司支付粮款,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经多次索要粮款未果,2024年3月,刘某某等4人向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深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等4人均系农民,平均年龄达61岁,法律知识水平低,诉讼能力较弱。粮款为4名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某粮食公司拖欠粮款,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刘某某等4人提出的给付粮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另查明,刘某某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女儿为智力残疾人员。


法院立案后,检察机关与当地司法局、法院沟通,为刘某某等4人申请法律援助,检察官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与法官、援助律师联合开展调解,经过释法说理,最终引导合同双方达成和解。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刘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现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其发放救助款3000元;就粮食流通监管环节存在的盲区和风险隐患,向深州市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广泛凝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共识。


经办检察官表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运用“支持起诉+N”工作法,不仅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以粮款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贫困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同时,向粮食管理部门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公积金拖欠未执行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2019年8月,李某等23人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投诉称,其23人在河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经调查后,于2021年5月作出责令某科技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27万余元的决定。


某科技公司不服,先后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诉,均被驳回。2023年3月,公积金中心向海港区法院申请执行,某科技公司又先后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再次被驳回后,海港区法院于2023年10月恢复执行。由于执行一直没有进展,2024年1月,李某等23人向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材料,该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海港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海港区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某科技公司没有履行缴费义务,截至2024年1月24日,海港区法院未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随后,海港区检察院向海港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维护李某等23人合法权益。


2024年1月29日,海港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向某科技公司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同时,海港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多次找到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讲情理、释法理,公司负责人最终表示会履行生效判决。


2024年4月9日,公积金中心出具了执行案款收款信息确认书,案件执行完毕。


经办检察官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督促法院积极履行执行行为,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保障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景区售卖假牛肉干
厘清职责规范经营

张家口市张北县草原天路曾被交通运输部评为“最有诗意的路”,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游玩。2024年6月,张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线索称,草原天路沿线部分商户存在以猪肉干、鸭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肉干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销售肉干产品未明码标价等问题,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张北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踏查、抽样快速检测、查阅进货台账、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依法查明草原天路沿线部分商家存在将猪肉干、鸭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售卖,且未明码标价;散装售卖的肉干未标注相关产品信息,无法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等问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肉干生产厂家生产加工环境恶劣,未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同年7月9日,张北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草原天路管理处、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厘清行政机关职责,研究通过“精准寻源、部门合力、四长联动、长效治理”四位一体的治理措施,确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整改职责,并于当日公开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


同时,张北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推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行政机关共计开展联合执法15次,处理违法违规行为11起,处理消费者投诉13件,罚款1.4万余元,取缔流动商贩175个;督促经营户签订《涉旅经营单位守法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书》208份,并全部明示所售肉干成分及价格;对肉干食品加工厂生产加工环境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消费者购买肉干等商品的质量。


经办检察官表示,旅游景区商家不规范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不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影响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充分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力量,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等方式,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当地旅游市场,保障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规集市



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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