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法“枫”景 | 九年借款终得还 当场履行化纠纷

政务   2024-11-28 15:00   四川  





“九年了,这笔钱终于有结果了,李法官,真的谢谢你!”近日,泸县法院云龙法庭成功调结一件长达九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6月26日,因与姐夫合伙做工程急需资金周转,文某甲向陈某某借款20万元。出于种种考虑,文某甲让陈某某将钱转到了姐姐文某乙的账户上。


转眼到了2020年9月8日,经陈某某与文某甲结算,文某甲向陈某某出具了一张本金20万元、利息10万元的借条。然而这张借条却像一张空头支票,陈某某多次催收都没有收获。2024年,转眼9年时间过去,借款却仍无法要回,陈某某只能无奈地将文某甲、文某乙一同遂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李姣燕迅速展开调查。经确认,陈某某向文某乙转款的电子凭证、文某甲出具的借条均系真实的。在借款真实的情况下,化解纠纷就“顺理成章”。

文某甲,你现在是什么想法?

李法官

法官,我愿意还钱,只是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能不能分期付款或者减免一些利息?

文某甲

陈某某,我理解你的心情,这么多年没拿到钱肯定很着急,不过文某甲现在的情况你也了解,他没法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


李法官


我也知道他不容易,但这是我的血汗钱啊!我不能就这么算了……

陈某某


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李姣燕在一个月内向原、被告致电40余次,前后更改调解方案4次,不断在原、被告之间迂回斡旋。终于,在李姣燕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文某甲偿还原告陈某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原告陈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撤回对文某乙的起诉。



达成调解协议后,文某甲当庭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50000元,剩余款项商定于次年1月28日前还清。原告“得偿所愿”,被告“如释重负”,双方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这场长达九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文稿 | 李姣燕

编辑 | 马   艳

审核 | 陈   柯

签发 | 陈   杰



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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