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 长江沿线八法院成立“保护区”司法保护联盟

政务   2024-08-15 17:17   四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修复,8月14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合江县、泸县,贵州省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云南省镇雄县八地法院,在重庆江津举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成立仪式。



▲共同签署框架协议


八家法院代表在仪式上签署《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并发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这标志着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正式成立。


▲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正式成立


成员法院将以“联盟”成立为契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环境司法职能,从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重要栖息地修复、外来物种防治等方面入手,携手推进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共同打造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司法服务品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


活动中,成员法院联合发布了保护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揭诚渝院长讲话





母亲河


座谈会上,成员法院分别介绍了所在辖区环境司法特色、涉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为深化保护区司法协作奠定了基础。


           



▲提出专业意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揭诚渝,党组成员、副院长罗静,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晓东,仁怀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浪琴,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侯旭,合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剑,泸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万军,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开勇参加活动。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王维,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杜辉受邀出席活动。



下一步,泸县法院将立足环境司法职能,继续深入加强保护区跨域司法协作,持续推进保护区司法保护一体化,促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境的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坚持以更高水平的环境资源审判,为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图文 | 重庆江津法院
审核 | 杨 月
签发 | 陈 杰



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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