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海口交警对外发布一则女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带娃逆行被撞身亡交通事故案例。
2024年9月18日12时许,黄某娥(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搭载儿子麦某成(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与白水塘路交汇路口的西往南右转弯道处时,适遇黄某敬(穿拖鞋)驾驶小型轿车绕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黄某娥严重受伤、麦某成受轻微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黄某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黄某娥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某敬穿拖鞋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综上,认定电动车驾驶人黄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黄某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是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所有电动车骑行者都必须摒弃
“车会让着我”“车会看到我”的想法
严格落实“一戴两不”
才是真正的安全之道
为了预防因行人、非机动车
逆行、横穿马路而导致的突发意外
驾驶员也应学会防御性驾驶
不穿拖鞋开车
不让祸起脚下
来源:椰城交警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