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市民称“祖传雕像”被骗走,警方追回却移交博物馆?当地多方回应→

文摘   2024-08-02 16:33   江西  

来源 | 水墨人家综合潇湘晨报、红星新闻等

编辑 | 婺源小墨 |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陕西洛南县市民俞先生向媒体反映,其家中两尊祖传雕像在1989年被骗走后。警方将其寻回并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随后移交给县博物馆,但三十多年间自家一直没有收到过相关补偿。

俞先生称,这两尊雕像由其奶奶那辈传下来,1989年11月被附近县城的一人以治病为由骗走

两尊雕像照片。受访者供图

半年后,家人报警,警方在该人家中找到了这两尊雕像。雕像在派出所保留了约半年后被送至洛南县博物馆,并经鉴定为明代三级铜佛像。

俞先生质疑雕像被定性为倒卖文物是否恰当,以及两尊雕像是否可以视为道士给予家中的遗物。

他认为雕像被他人骗走,并不存在交易,不应该被定性为倒卖文物

此外,他指出家中祖上照顾持有该两尊佛像的道人直至去世,并料理其后事,因此雕像应被视为道士给予家中的遗物。

7月29日,洛南县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应称,雕像当初是警方作为打击文物倒卖案件收缴的物品移交的,并且俞先生虽然声称是祖传,但经调查雕像原属于当地一家庙内,不应被视为俞先生家个人财产。

一张俞先生收到的文旅局的回复。俞先生指出当初案件不存在交易。受访者供图

据潇湘晨报报道,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俞先生能够证明雕像是家族祖上传下来的,理论上可以被视为家族的私人财产

但如果雕像的所有权属于道人,且道人将雕像作为遗物留给俞先生家族,那么俞先生家族也可能具有所有权。

刘凯律师指出,如果雕像是被骗走的,没有进行买卖或交换行为,将案件定性为文物倒卖犯罪可能存在法律适用不当的问题。

如果雕像是作为诈骗行为的一部分被取走,案件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理。

刘凯律师建议,如果俞先生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他对涉案雕像享有合法权利,他可以向相应公安机关要求进行返还。

此外,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等八种情形的单位或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此事反映出文物保护与个人权益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一方面,国家有权保护文化遗产不受非法交易的侵害;另一方面,个人在合法持有文物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俞先生的案例提醒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谨慎考虑法律规定和个人权益的平衡。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进行沟通,希望能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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