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患病不能怀孕,丈夫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判了:驳回请求→

文摘   2024-08-21 20:18   江西  

源 | 水墨人家综合广西高院、潇湘晨报等

编辑 | 婺源小墨 | 


丈夫因妻子患病请求撤销婚姻,法院如何判决?

据广西高院报道,2022年10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该案涉及一对年轻夫妇,男方郭锐(化名)因其妻子周丹(化名)患病而请求法院撤销两人的婚姻。

郭锐认为,周丹在婚前隐瞒了她的病史,所患疾病将导致无法生育,给其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打击

潇湘晨报报道,2017年,周丹被诊断出患有卵巢囊肿,并接受了手术治疗。手术后,周丹恢复良好,未出现复发或后遗症。

2021年10月,郭锐与周丹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12月31日,两人在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显示双方身体健康。

婚后,为了方便共同生活,郭锐与周丹一起前往广东工作。

法制日报报道,2022年7月,周丹因身体不适,在广东多家医院进行了检查并住院治疗。

经多方确诊,周丹患上了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需要切除子宫和双附件,这将导致她无法自然怀孕。

得知这一消息后,郭锐感到非常困扰,并在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港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周丹婚前确实患有右侧卵巢囊肿,但在结婚时,该疾病已经治愈,且未留下任何后遗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等疾病类型,而周丹所患的疾病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

法院认为,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不仅要基于医学标准,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该疾病是否对婚姻生活造成了实质影响。

在本案中,周丹在婚前的疾病已经治愈,且在婚后一段时间内处于健康状态,因此不属于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情形。

考虑到周丹在婚前的疾病已经治愈,且在婚后一段时期内属于健康状态,法院认为郭锐申请撤销婚姻的理由不充分。

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注意到,尽管郭锐对周丹的病情感到困扰,但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郭锐的撤销婚姻请求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夫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关系,更是一种情感的纽带和相互扶持。面对突发状况,夫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和支持。

在法律层面上,除非存在重大疾病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婚姻义务的情况,否则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

据中国法律案例库显示,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在该案中,女方婚前未告知男方其患有糖尿病的历史,婚后男方得知这一情况后,以女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女方的糖尿病在婚前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且未对婚姻生活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此类案件强调了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的重要性。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考虑法律条文,还会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疾病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在本案例中,法院认为周丹的疾病并不构成撤销婚姻的重大理由,因此判决维持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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