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水墨人家综合红星新闻、央视新闻等
编辑 | 婺源小墨 |
内蒙古李建平贪污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在2016年至2018年间,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此外,李建平还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期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发文指出,李建平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文中披露了许多李建平案的细节,称其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开始,逐渐将手中的权力变现,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
即使与他共事的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白海泉在2014年被调查,李建平都没有警醒,反而变本加厉。
据红星新闻报道,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
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4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被告人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平1960年出生于河北霸州,1982年参加工作后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内蒙古电子工业局、内蒙古啤酒厂、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等处任职。
1996年3月起,他开始担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从此进入水务系统。到2004年时,他已经担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
2011年3月,李建平离开水务系统,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直至落马。
类似案例分析,2018年,河南省某市副市长张某因涉嫌受贿、贪污被调查。张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此案中,张某利用其副市长的身份,多次为相关企业争取项目支持,从而获取巨额贿赂。
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21年,四川省某县县长李某因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被调查。
李某利用其担任县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000余万元用于个人投资。
此案中,李某还涉及多项滥用职权行为,包括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李建平案不仅涉及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行为,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着密切联系,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再次彰显了我国坚决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以及维护法治权威、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