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单位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告知单

政务   2024-12-04 12:57   安徽  
全市社会单位动火动焊作业
消防安全告知单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行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规范要求,现将全市社会单位动火动焊作业消防安全事项及有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格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严禁将作业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严格动火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在具有较大火灾风险场所动火作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消防部门,会同消防部门开展作业现场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时间管控。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一律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监护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结束后至少30分钟内,应继续实施现场监护,确保无遗留火种。

(五)严格应急处置。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火灾,应有效组织灭火和疏散。

凡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造成火灾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之有关规定,视情节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拘留。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安庆消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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