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重点排查电动车是否落实集中管理、集中充电;电动车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电动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电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电动车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未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充电;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住宅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严格进行防火分隔;与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采光井、天井等公共区域连通的架空层,不得停放电动车;地下非机动车库应加强防火分隔,控制在独立的防火单元内,消防设施应按机动车库要求设置);是否建立行业管理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是否存在载瓶充电、飞线充电、未规范配置灭火器以及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
自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以来,我市排查各项电动车辆800余辆;排查灭火器总数近500具;发现安全隐患数量近150项,主要包括车辆乱停放、充电设施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插线板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城管部门将加强行业领域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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