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籍船舶扣押案,702万美元和解记

企业   2024-11-11 13:57   中国  


公正高效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是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应有之义。2023年以来,宁波海事法院创建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大力推行富有海事司法特色的“扣船+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宁波海事法院解决纠纷。近日,随着一笔702万美元的款项汇入河北某公司账户,一起持续近1年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经该院调解顺利画上句号,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01

即扣即解,平等保护各方权益


2023年7月,河北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公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约定西安某公司在指定日期前向河北某公司偿还债务人民币5000万元。与西安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香港某公司,同意以其所有的巴拿马籍K轮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之后,各方在巴拿马办理了K轮的抵押权登记。

由于西安某公司未按期清偿债务,河北某公司密切关注K轮动向,当得知该轮将在宁波港停靠作业时,便向宁波海事法院诉前申请扣押该轮,法院依法审查后,于次日实施扣押。

由于K轮原计划前往下一港口卸下32000吨沥青,因此法院扣押完毕后,抵押人香港某公司就立即与法院沟通提供担保以解除扣押,得到法院许可。

4天后,经过香港某公司协调,两家案外担保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汇入702万美元,作为解除K轮扣押的担保。法院确认美元入账后,当即解除了扣押。此举不仅依法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且及时避免了船期损失,有力地维护了货方利益,防止了次生纠纷的产生。



02

认真研判,精确把脉找准症结


2024年2月,河北某公司将船舶抵押人香港某公司作为被告、主债务人西安某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至宁波海事法院,以西安某公司未能及时清偿5000万元债务为由主张行使船舶抵押权,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河北某公司对被告香港某公司所有的K轮享有船舶抵押权,对该轮折价或以变卖、拍卖方式取得的船舶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向宁波海事法院起诉的同时,河北某公司还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就主债权提起了仲裁。

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召集各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做了深入研判,认为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协议有效,各方当事人也有意一揽子解决纠纷,因此本案有较好的和解基础,但还面临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

1.案涉债务能否直接以702万美元担保金清偿?2.为确保付款自愿合法进行,香港某公司需要提供哪些法律文件?3.香港某公司何时能办出公证认证手续?4.债务得到清偿的同时,为促使K轮在巴拿马的抵押登记顺利注销,原告应提供哪些法律文件?5.外汇监管部门对美元转汇有何审查要求?6.债务清偿后原告河北某公司应当如何承诺,以避免发生后续纠纷?解决这些问题成了案件调解的关键。



03

反复磋商,多方联动案结事了


为了推进案件解决,承办法官前后组织了五次线下协商,辅之以不间断的线上沟通与磋商,反复推敲调解协议文本和各项法律文本的措词细节、详细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件、仔细梳理操作流程。

承办法官又与法院执行部门、财务室以及外汇监管单位沟通汇款细节,并通过被告律师与香港公证机构反复沟通,最终厘定了调解协议文本的全部细节以及协议履行的每一个流程。

调解协议签字当天,各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宁波海事法院,一致同意以702万美元担保金作为本案债务清偿款直接支付给河北某公司,河北某公司撤回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主债权仲裁,承诺不再就本起纠纷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为确保协议得以履行,当事人还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出具了调解书。万事俱备后,当天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将702万美元汇往原告河北某公司账户。

不久,K轮在巴拿马的抵押登记也已注销,船东香港某公司的代理人通过微信,向宁波海事法院致以由衷谢意:“我方对宁波海事法院积极、高效地处理争议案件,多元化解纠纷的方式非常认可。”至此,这起涉及巴拿马籍船舶抵押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各方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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