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周一),新加坡高等法院对新加坡石油大亨林恩强(Lim Oon Kuin)下达了判决——入狱17年半。
周一判刑后,被告不满法官裁决,已通过代表律师提出上诉,目前以400万元保释在外。
新加坡控方指出,林恩强曾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资金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并无交易。
林恩强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伪造有值证券的罪状,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逾35亿新元)资金。控方以三项涉及汇丰银行、牵扯约1.11亿美元(约1.5亿新元)的罪状提控被告,其余127项罪状暂时搁下。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新加坡高等法院于今年5月裁定他罪成。
参考信德海事系列专题报道:
《这家大油商陷财务困境,旗下油轮公司、船燃公司受影响几何?》
《传奇“油王”,大船东“OK林”被指控欺诈,或面临10年监禁》
《与新加坡“油王"“分道扬镳”,140船寻求买家,船舶管理人!》
《兴隆集团创始人林恩强再遭 105 项指控,银行正把损失转移给船东和其他贸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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