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力衰竭的分型
急性心力衰竭的治疗原则和目标
减轻心脏前后负荷; 改善心脏收缩及舒张功能; 积极去除诱因; 治疗原发病因。
稳定血流动力学状态,纠正低氧,维护脏器灌注和功能; 纠正急性心衰的病因和诱因,预防血栓栓塞; 改善急性心衰症状; 避免急性心衰复发; 改善生活质量,改善远期预后。
急性心力衰竭常用药物
常用利尿药及其剂量:
如果平时使用襻利尿剂治疗,最初静脉剂量应等于或超过长期每日所用剂量。
对于严重容量负荷过重的患者,可使用呋塞米40 ~ 160 mg或长期每日所用口服剂量的2.5倍(5 ~ 40 mg/h输注)或者托拉塞米20 ~ 200 mg(5 ~ 20 mg/h输注)。
注意事项:需监测患者症状、尿量、肾功能和电解质。根据患者症状和临床状态调整剂量和疗程。常规利尿剂治疗效果不佳,伴低钠血症可加用托伐普坦。利尿剂反应不佳或抵抗时伴容量负荷过重可考虑超滤治疗或其他肾脏替代治疗。
应用指征:收缩压是评估患者是否适宜应用此类药物的重要指标。
注意事项:
收缩压<90 mmHg的患者禁忌使用。
有明显二尖瓣或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应慎用。
应用过程中需密切监测血压,根据血压情况调整合适的维持剂量。
应用指征:适用于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伴低心排和/或组织器官低灌注的患者。
注意事项:
①症状性低血压伴低心排或低灌注时应尽早使用,而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淤血减轻时则应尽快停用。
②药物的剂量和静脉滴注速度应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作调整,强调个体化治疗。
③此类药物可诱发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用药期间应持续心电、血压监测。
④血压正常、无器官和组织灌注不足的急性心衰患者不宜使用。
⑤因低血容量或其他可纠正因素导致的低血压患者,需先去除这些因素再权衡使用。
注意事项:这些药物可能导致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和其他器官损害,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心律、心率、血液动力学和临床状态变化,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循环淤血减轻时应尽快停用。
使用剂量:西地兰 0.2~0.4 mg 缓慢静脉注射,2~4 h 后可再用0.2mg。
注意事项:急性心肌梗死后24 h内应尽量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