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凌晨10分左右,一名家住某小区4楼的患者突发疾病,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
120救护车司机、医生、护士各一名前往为患者陈某进行急救。
经患者亲属协助,将陈某搬运至救护车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入院诊断:1.低血容量休克?2.腹泻3.下消化道出血?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家属3人均签署了《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后于当日下午为患者出院。患者出院回家4天后去世。
不料,患者去世后家属马上起诉医院,理由两点:
1、医院120急救人员当时不愿协助抬患者下楼、延误了救治时间;
2、入院后多次更换沟通医生、影响治疗过程,终致原告母亲死亡。
死者家属索赔126204.4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
医院解释揭开玄机。
医院说,120出诊符合要求,不存在延误患者。当时情况是,患者陈某93岁,住在老旧小区4楼、楼道狭窄。120出诊按照要求配备医生、护士、司机各一名,但是抬病人下楼需要家属配合,可患者家属20分钟才到达现场,期间医生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血压稍下降,未出现病情变化,不存在延误和不愿配合协助患者下楼。
入院后,患者家属拒绝配合检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后,家属签订拒绝或放弃治疗告知书,自愿办理出院手续。患者在医院住院时间只有15小时,患者是出院以后死亡的,其死亡原因不明。医院不应该承责。
2023年7月14日法院判决,经审理认为,因本案中,法院先后依法先后委托了三家医疗司法鉴定机构,均因未尸检而无法完成医院急救、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无论事实还是法律上,均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死者家属索赔的诉讼请求。
这次医院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思考,坚决依法维护医务人员的权利和医院权益的处理风格,没有大事化小的委曲求全,被家属诉讼吓倒私了和解,值得点赞。
光是这个态度和魄力,就了不起。
另外,医院的立场,这起判例,其实也扭转了社会认为120急救员就是担架工的不良社会气象。
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死者家属起诉,甚至引发舆论这么大的争议,是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人都会潜意识地认为,120急救人员抬病人都是责无旁贷的事。
但实际上,急救医生可以帮把手,但没有抬病人的责任和义务。
急救医生帮抬病人是情分,不是义务。
这个世上最不值钱的就是“奉献”,特别是没有尊严的,一味跪舔的奉献,只会抬高医生“伟大”的基线,降低了病人“感动”的阈值,增加了你必须伟大的“道德绑架”的砝码。
有多少人评论给病人垫钱的是好医生,正常会诊做手术收个专家费是肮脏的。飞机上吸尿的是好医生,正常值班,看病,加班,稍不满意被病人投诉了是坏医生。
谁能懂120医生的苦,只有120人。
自己泪水,自己吞。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医疗秩序的有序运转,不是靠医生无限度的奉献付出,而是要靠大家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对自己责任的践行。不能将自己的责任,全部甩给医院。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今年月24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一居民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后,急救医生上门后拒绝帮忙搬运患者下楼,称搬运患者并非医生事情,“我们是医生,不是担架工”,且自己因为腰椎间盘病变,无法搬运,需家属自行搬运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