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基本意见以及相关规定,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立评估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岗位简介
中立评估员是指在特定规则约束下,由中立第三方根据案件情况基于当事人委托为双方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为化解纠纷提供一定的评估、指引和帮助的纠纷解决机制人员。
二、
选任条件
(一)、担任中立评估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爱调解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开展中立评估工作的意向和身体条件;
5、具有三年以上建设工程领域工作经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工作情形的。
三、
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报名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3789号高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人:岳锐敏、高娇
联系电话:029-86912917。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如有请携带)。
四、
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中立评估员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
符合担任中立评估员条件的人员直接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申请表》,由高陵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三)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等。考察由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中立评估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选人选有异议的,可向我院提出,异议成立不予选任。
投诉监督电话:029-86916997。
(五)任命与培训
经审查、考察、公示通过,由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颁发《中立评估员聘书》。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与中立评估员之间为委托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五、
任期
经审核后聘任的中立评估员任期三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任职期间,中立评估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管理办法》规定。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1日
文字|岳锐敏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周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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