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1月,被告张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归还期限为2个月,约定利息为月利率1.5%。直至2018年,被告张某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张某承诺于2019年2月和12月分别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共计35万元,但之后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于2019年3月首次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直未取得任何进展,执行未果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5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该案由高陵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
根据西安中院所作裁定,高陵法院于7日内完成立案,并分案至具体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调查发现其名下并无财产,而且电话虽能够打通,但一直拒不接听。承办法官尝试了多种联系方式后,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其承诺到庭解决,但之后再次失联。另查,被执行人在西安多家法院均有案件,且均未履行完毕。
为打破案件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全面分析案情、及时研判、“对症下药”,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西安居住,且2023年银行流水高达百万,系以逃避的方式躲避执行。被执行人起初担心被司法拘留,亦委托其表哥到庭了解情况。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及其委托人进行了多番释法明理,并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以及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态度当即发生转变,并承诺于10日内支付10万元,并自愿就其车辆与申请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双方达成和解,本案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将一面书写“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并连连致谢。
文字|董佩佩
编辑|综合办公室
审核|周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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