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网站12月13日消息,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金春山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金春山的职务是吉林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
今年3月29日被查,
11月14日,开除党籍。
12月13日,正式提起公诉,接下来就要进入法院审判流程了。
他在网上的资料并不多。
目前只知道他是1960年出生,吉林和龙人,研究生学历。曾担任和龙市头道镇书记、和龙市政法委书记、汪清县纪委书记、汪清县县长、珲春市市长等职务。
2015年1月,他担任延边州政协副主席。
2016年1月起,他担任了延边检察院的检察长,直至20年退休。
退休4年后,他被查了。
这也就说明了一点,退休从来都不是护身符,不存在退休后就可以顺利躲过去的情况。
检察院的通报很简短,对金春山的指控就更加的简短。
但有两点信息值得注意,
一是金春山受贿时的职务,他是在担任汪清县县长、珲春市市长、延边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时受贿的。
二是金春山受贿的金额,通报中有“数额特别巨大”这样的字样,这个“数额特别巨大”是有具体标准的,这也就是说金春山受贿金额至少超过了300万元。
金额也决定了刑期,超过300万元,对应的刑期最低也要10年以上。
应该说金春山是非常恶劣的,因为他曾在检察系统工作,他在这里伸手直接影响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其恶果甚至超过了10次犯罪。因为犯罪最多也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毁坏了水源。
这是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尽管已经过去400多年了,但听起来依然振聋发聩。
金春山已经退休了,别人在这个年纪都是颐养天年,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而他呢却必须要到大墙里一圈了,这又是何其悲哀!
但这又能怪得了谁呢?
前车之鉴,警醒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