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2月18日最新消息,王波涉嫌受贿被逮捕。
王波的职务是内蒙人大原副主任。
6月3日被查,
12月10日被开除党籍,
8天后,他被正式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王波,1958年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77年参加工作,1978年考入沈阳化工学院化工系化工机械专业学习。
82年毕业后,王波来到内蒙昭乌达盟劳动局任职。
多说一句,这里的昭乌达盟就是现在的赤峰市。
91年,王波担任了赤峰市劳动局副局长,这期间,他还在天津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工商管理专业读了个在职研究生。
95年,王波担任赤峰市元宝山区副书记、区长。
98年11月,任赤峰市政府秘书长。
这期间他还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年,王波成为市委常委。
2001年,成为赤峰副市长。
2005年,任市委副书记。
这期间他还去了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并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年,任巴彦淖尔市副书记、市长。
2011年11月,他担任了内蒙政府副主席,
这里的副主席可以理解为副省长。
2018年1月起,成为内蒙人大副主任,同时担任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22年退休。
直至被查。
他已经退休两年了,这也就再次说明了一点,那就是退休从来都不是护身符,不存在退休了就可以逃过去的说法。
他早已年过花甲,本该是应该安享晚年的年纪,可他却把自己弄了个晚节不保。
开头已经说了,王波的罪名是受贿罪。
了解相关法律的人都知道,受贿罪按照金额可以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据特别巨大。
数额较大,指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应的刑期为3年以下。
数额巨大,指二十万元以上,三百元万元以下,对应的刑期则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数额特别巨大,指金额超过三百万元,刑期最低也在10年以上。
虽然检察院没有说王波属于哪一种,但考虑到此前纪委通报中有“收受巨额财物”字样,相信他的情况也不会很轻。
毫无疑问,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