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胡浩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曙春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免去江洋同志的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经研究决定:
杨世树同志任市房屋征收安置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四好同志任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江洋同志任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宗超、张蕾同志任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郑国珍同志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洪晓东同志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陈海燕同志的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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