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被提起公诉

时事   2024-12-11 10:46   北京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鹏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鹏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鹏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鹏新决定逮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李鹏新被查!》


来源:新华社

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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