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麻雀也是三有动物!”
“那小兔子是不是三有动物呢?”
“法官叔叔,我夏天在河边看到蟾蜍了,也是三有动物吗?”
近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邀请新华小学20余名学生走进法院,观摩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的庭审。
学生们沉浸式观摩庭审。
2022年3月,被告人孙某以设套笼捕的手段猎捕棕头鸦雀,在网上售卖牟利。直至2022年6月9日被抓获,孙某诱捕棕头鸦雀260余只,非法牟利2.8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对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编者注:“三有”野生动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积极自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孙某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情节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240元,评估费3000元。
开庭审理现场。
庭审结束后,法官走进核桃园镇“石头寨”前王庄村——一个拥有500多年历史的古村落,开展以“菏法护航 麟护青绿”为主题的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进行传统古村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
法官走进“石头寨”,为群众面对面普法。
法官耐心解答村民生活中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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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文字:周莹莹 | 图片:李玉平
编辑: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