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助监督:人机协同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时事   2024-12-09 10:31   北京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系列报道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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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助监督:人机协同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对于司法工作而言,“100-1=0”。人民法院的1个错案,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如何抓好案件质量“生命线”,把牢审判监督管理关?

2023年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通过将审判监督管理与应用场景建设相结合,打造覆盖在办案件与已结案件,普通案件与阅核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各阶段的“质检”流水线,为做好数字化时代审判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上海经验”。

更主动的“智慧监管”

一个基层法院审判庭的月均办案量动辄数百,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础上,除了必须阅核的案件,“一庭之长”如何对其他在办案件进行监管?

“过去,我们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全庭案件加强关注,一是在专业法官会议上提出专业意见,二是在审批‘简转普’等节点时多想多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许剑飞说。

许剑飞坦言,这两种监管方式都曾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程序的发起者是承办法官,需要法官先提交申请,因此监管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官“自觉”,庭长多少有些“被动”。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打破了这一局面。

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上海法院针对审判领域的“易错点”,研发推广700多个应用场景,其中近400个场景已嵌入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法官办理同类案件一旦触发场景模型,平台不仅向承办法官推送提示预警,还将其同步推送相关审判庭负责人,实现“智慧监管”。

2024年5月的一天,许剑飞打开办案系统,浏览当日全庭提示预警情况,一条触发“审理中被告破产的案件主体列示及债权确认提示预警”应用场景的提示信息引起了她的注意:“你庭正在审理的案件,可能存在破产管理人未参讼等情形,建议核实判决首部诉讼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法定代表人在某些案件中已不具备诉讼代表资格,一般应由破产管理人代为诉讼。可部分企业提起诉讼时没有及时变更,往往导致诉讼主体列示不规范。本案是否也属于这种情况?

许剑飞赶紧调阅电子卷宗,发现起诉状上并没有标注涉案企业是否已经破产。她马上找来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得知法官此前没有在工商系统查询到企业破产信息,原告公司也没有主动披露过破产。许剑飞和承办法官不放心,又联系当事人确认。在步步追问下,最终,原告公司承认确实已经申请破产,并修改起诉状、重新提交了身份证明材料。

“幸亏有应用场景提醒,帮我们防止了错案的发生。”许剑飞不禁感慨。

现在,定期打开电脑,浏览全庭在办案件提示预警,已经成为许剑飞的“指尖习惯”。

“通过这种方式,我不用再等承办法官汇报,或者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批‘简转普’等程序,就可以及时发现全庭异常情况。”许剑飞说。

对于收到的预警信息,许剑飞会认真分析,并与承办法官交流触发预警的具体原因,确认问题属实后,才督促承办法官及时纠正完善。而对于应用场景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她也会及时梳理出来,在庭务会上分析讲解,在全庭范围内防微杜渐。

“智慧监管,实现了由个案向类案、被动向主动、人工向智能的监管转变。”许剑飞这样评价道。

更精准的“智慧阅核”

为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脱管,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其中“四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必须经院庭长阅核才能印发,其他案件各级法院可以采取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阅核范围。

如何更好地落实院庭长阅核工作?

2024年,上海高院以数字法院建设为契机,从全市法院已经研发推广的应用场景中挑选出与裁判文书相关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裁判文书规范化制作提示预警”“不正当竞争纠纷新旧司法解释规范引用提示预警”等80个场景,嵌入阅核系统后,推进“智慧阅核”。

这意味着,一旦裁判文书提交“阅核”,80个应用场景就会对其重新进行系统筛查,并反馈此前承办法官处理相关提示的情况:已经采纳的亮“绿灯”,没有采纳但已经反馈的亮“黄灯”,既没有采纳又没有反馈的亮“红灯”,以此提醒院庭长关注重点。

前不久,时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张宏毅在对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阅核时,就收到了“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保证期间主动审查提示预警”应用场景的“红灯”提醒:裁判文书中缺少关于保证期间的内容。

“债权人只有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张宏毅解释道。他结合案情核实后,向承办法官提出阅核意见,最终被承办法官采纳。

“‘智慧阅核’不仅实现了对承办法官处理提示预警的闭环管理,也为院庭长开展阅核事先提供了一张精准的‘体检表’,上了一把智能的‘安全锁’。”张宏毅表示。

而这种精准化、智能化,还不仅仅体现在正式阅核阶段。

以前,法院的案件信息分散于不同系统内,管理者之间、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相互断联。等裁判文书定稿,再申请院庭长阅核,往往已经是比较完善的“司法产品”,很多“细枝末节”无从窥探,很多偏差和瑕疵纠正成本较高。

“借助上海数字法院平台,现在,各审判管理责任主体和部门得以共享信息、同步介入、各司其职,形成协同效应,从而实现案件质效的高质量把控。”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介绍道。

今年8月,宝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标的额近1亿元的涉新药研发企业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在立案阶段,立案庭根据系统提示将其标注为“四类案件”,并启动全链条监管。在审理阶段,该案触发“民商事案件‘追加当事人’审限调整规范提示预警”等应用场景提示,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线索并纠正。

等案件进入阅核程序,阅核人在“智慧阅核”系统的辅助下,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精准定位出该案的两个核心问题。经过重新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进行二次研判,最终,案件得到了稳妥处理。

而这整个过程,在上海数字法院平台里处处留痕、时时可见。

“如果说协同是数字化时代审判管理工作的骨架,那么穿透则是赋予其灵魂的关键。”陈丽解释,细微的数据颗粒和精细化的流程监控,使审判监督管理前所未有的通透,问题数据可以定位到个人、定位到某一个具体的节点及某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审判监督管理不再是“盲人摸象”。

据统计,“智慧阅核”实施以来,宝山区法院案件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今年上半年,该院被改发案件69件,比去年同期的96件下降了28.13%。

更全面的“智慧评查”

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办结案件开展的定期“体检”,也是守护司法公正的一道关键“防线”。

过去,受法院内部人案限制,案件质量评查一般以抽查方式进行,具有个案化、随机化等特点。另外,由于评查案件涉及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情形,一般没有固定的评查标准,评查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评查法官的经验,“发现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

大数据在筛查线索、监督管理上具有天然的优势。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过程中,上海高院积极打造评查模型库,并将研发推广后的应用场景模型纳入其中,向全市法院开放使用,为全市法院开展常态化案件“质检”提供技术支撑。

今年6月,上海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时间”整改攻坚阶段,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楠尝了个鲜。

打开评查模型库,选中“民商事判决宣判后文书送达时间规范提示预警”模型,设置好时间和法院,点击“去评查”,短短5分钟,全院存疑案件线索便跃然屏上。“评查范围之广、速度之快,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杨楠感慨道。

她认真浏览模型输出的存疑案件线索,33名法官、183起案件、4个庭室……一一点击“查看”后,移送相关人员复核。

“对于最终确认存在差错、瑕疵的案件,我们会及时向承办法官及所在业务庭作出提示、通报,严重的还将纳入绩效考核。”杨楠介绍道。

据了解,在评查模型的辅助下,今年上半年,长宁区法院文书送达效能不断提升,助力“上诉案件移送时间”持续缩短。

“评查模型一旦启动就能覆盖所有案件,实现全量评查,这是传统评查方式无法达到的。而且,每个评查模型都源于一个具体的‘类案问题’,筛查规则相当于‘类案处理指南’,因此评查的效果针对性更强。”上海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庞闻淙介绍道。

截至目前,评查模型库已涵盖程序空转、适法统一、文书规范、审判管理、程序正当、信息协同、廉洁风险、综合治理、要件指引、虚假诉讼等十个方面700多个场景,先后评查案件约52.7万件。

而这只是“智慧评查”迈出的一小步。

研发全市三级法院都能共享的“一站式、标准化、全景式”在线评查系统,将评查活动启动、评查案件配置、评查人员选定、评查结果反馈、评查情况统计等都搬到线上;

探索推进随案评查工作,试点二审、申诉及再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审判办案系统结案时对原审案件的事实认定、审判程序、法律适用等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评查;

改判高发点复杂大场景,致力于为法官和管理者“准确推送改判类案”,通过提供法律适用参照,提升一审裁判质量;

……

“上海法院要充分运用数字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提升‘数助监督’效能,通过打造更多好用、管用、实用的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全方位、全周期的动态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将审判监督赋予的压力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推进新时代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陆卫民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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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张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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