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学校事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提案应在提案小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
(二)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2、提案人——提案由一人或多人正式代表提出,并由提案人亲自签名,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3、附议人——提案人提出提案后,需有3名以上的正式代表附议,并由附议人亲自签名。
4、提案内容——提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1)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2)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以上内容是提案者完成的,缺一不可。
1、反映大事。就是提案内容要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的大政方针、重要事务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这样才能体现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才能体现出提案的水平。
2、言之有据。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道听途说”或“据反映”之类。
3、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须真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对案情的叙述清楚具体、事实准确、分析恰当、持之有理,体现提案的科学性。
4、建议具体。这是使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因此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有可操作性。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就真正想要解决的问题,提案者就应把建议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提案再好,也难于落实。
5、一事一案。这是方法问题,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如果一案多事,情况难于说清,无法确定承办部门,有时只能作意见或建议处理。
6、书写工整。书写工具为钢笔或签字笔,必须提交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这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3、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和要求的提案。
5、涉及提案者自身或他人个别问题的提案。
6、学校已纳入计划或正在解决的事情。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处理结果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提案,要列出规划逐步落实。
3、确实无法解决的提案,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4、提案经有关部门处理、答复后,由提案组将提案处理结果反馈给提案人。
教职工代表大会凡是征集代表提案的,在其提案处理完毕后,应有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教代会正式会上,报告上次大会提案的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征集提案和审议立案情况。
提案工作报告内容有:提案征集情况,提案处理情况(整理、分类、审查、立案)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检查监督和落实情况等。
提案工作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教职工代表审议,并可通过相应决议。
教代会提案审查组或工会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办理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工会同学校党政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工会要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工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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