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是指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群众意见基础上,经调查研究,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提请教代会讨论,由承办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提案不是教职工代表个人做提案,而是教职工代表汇集广大教职工意见,研究论证后将广大教职工意见和建议的科学反映,具体到操作层面,由一名教职工代表提出和至少两名教职工代表附议,联名做出的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权利的重要途径,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和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制度,是广泛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建设好学校的重要手段。
提案工作不能把它简单理解为是教职工代表填写一张提案表,它实际是职工一项民主权利,是教职工代表将周围教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过提案的形式变成教代会议题的过程。一方面教职工代表可以自由表达意照,教代会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教职工代表完成意愿的表达;另一方面教职工代表的意愿表达又必须约束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所提出的意要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超越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因此,教职工代表的提案首先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权利规定、本质上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责任。它是教代会的一项制度规定,不同于体现教职工积极性的合理化建议。教职工提案就是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有效途径,征集和处理好教职工提案也是开好教代会、发挥教代会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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