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提案工作的规范要求
教代会提案工作原则要围绕促发展抓改革议决策而展开,但对于各种意见和建议都要尊重,特别是来自基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批评性的意见。对于一些简单或者责任明确便于解决的问题,可以直接解释或者做出处理,对不符合政策或者明显违反政策、不合实际的情况,应说服提案人撤回提案;所提问题纯属个人问题时,应说服提案人直接到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工会组织要按照规范,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
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提案自身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提案格式首先要规范,提案应当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上填写,一份完善规范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实际就是提案的题目,用简练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与提案内容必须一致。
2.提案人:提出提案的代表姓名及所在单位,便于提案办理中交流反馈情况。
3.附议人:提案人提出提案,需要两名或以上的代表附议,并由附议代表签名。
4.提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者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记大而化之,笼统空泛。
对策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主张和具体办法。
以上是提案的完整内容,不可或缺。
教代会提案的内容要求: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2.围绕本次教代会的中心议题;
3.涉及广大教职工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具体说,教代会提案的内容要求:
1.反映大事
就是说提案内容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政方针、重要事务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这样才能体现教代会参与决策、参与管理的基本职责,才能体现提案的建设水平和工作质量
2.言之有据
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一定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作基础,应切忌“道听途说”和小道消息。
3.案情清楚
这是解决问题的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难以解决。因此,案情应真实具体、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研判正确,避免笼统空洞。对叙述的案情要清楚具体、事实准确、分析恰当、论证严谨,体现提案的科学性。
4.建议主张具体
这是使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因此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科学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对策,力求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提案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必须建立在符合发展规律和可行性基础之上,缺乏可行性科学性的对策建议,提案再好,也难以落实
5.一事一案
这是方法问题,如果一事多案或者多事一案,情况难以说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有时只能作意见或者建议处理
6.书写工整
书写工整体现提案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三、提案的立案原则及不予立案的提案
(一)提案审核立案的原则
1.提案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提案要符合大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能违背民意;
3.提案要切合实际,教职工特别关注、学校有条件办理、学校力所能及的事,可以立案;
4.提案要立实案,就是办具体可行、看得见的实事,不能立无形案,无形案不能作为意见处理;
5.提案要对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提案,合并立案处理,
(二)不予立案的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于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的提案;
3.未经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和要求的提案;
5.涉及提案人个人或者他人个别问题的提案;
6.学校领导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务;
7.其他不合要求的提案。
四、时间要求
提案的征集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发通知。
基层工会应组织教职工代表深入教职工群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各代表团(组)收集统一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新时代
党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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