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忠保与被执行人淡文志、张世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淡文志、张世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忠保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金额按申请书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淡文志,男,1980年8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临江街121号,公民身份号 码:452129198008190233。
被执行人:张世明,男,1978年7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国营左江华侨农场龙塘分场第四幢24室,公民身份号码:452129197807050419。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淡文志或被执行人张世明财产线索,或固定下落,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1.执行标的:人民币60837.54元。
2.悬赏金额:根据提供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计算。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淡文志或被执行人张世明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系人:吕法官
地址:广西龙州县龙锦大道10号
电话:0771-8814444
来源:龙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