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交通事故多发的地方
驾驶车辆稍不注意
忽视让行规则
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车辆转弯
尤其是途经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更要谨慎驾驶、注意观察
稍有不慎
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05日16时37分许,张某旸驶车牌号为粤S****8的小型客车,沿崇左江州区环城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环城路维也纳酒店路口时实施右转弯进入维也纳酒店时,与同向沿环城路西侧辅道直线行驶由李某宁驾驶车牌号为桂F****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优)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宁和李某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旸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宁无责任。
温馨提醒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辆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转弯车负全责。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也要执行“让右原则”。当两辆车同时驶向路口,左侧的车要让右侧的车先行。
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口时,应该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出现此类事故的,A车负全责。
崇左交警提醒您
守法规知礼让
路口转弯
注意“直行优先”
共建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
安全出行是最重要的出行规则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