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一女子托关系“捞人”?结果……

民生   2024-10-27 22:24   广西  

亲朋好友涉嫌犯罪被刑拘,他人称可以托关系、走后门“捞人”,究竟是“大神通”,还是“大骗局”?

案情介绍

2024年4月,被害人黄某的老公因走私冻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黄某急着想将老公“捞出”,联系远在他地的何某。何某自称“神通广大”,认识很多人,用钱找人处理就可以。随后以请领导吃饭、赎车办手续、车辆维修加油等理由,多次骗取黄某钱财,共计19900元。

转账之后的十几天里,黄某多次追问却始终不见何某真面目,只见其在当地人民政府、公安局、交警大队修车店等地的地图定位,然而车没有赎出,也不见老公被“捞出”。5月20日,黄某接到法院开庭通知,才意识到自己落入骗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裁判

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何某所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宣判后,何某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本案属于典型的“请托型”诈骗。“请托型”诈骗中,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称自己“神通广大”,能通过“硬关系”打点的方式,虚构能“捞人”或办事,从而骗取“好处费”“请托花销”。此类型诈骗案,不仅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机关人员的形象和权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如果亲朋好友涉嫌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辩护或是咨询,不要相信花钱“捞人”的说法,以免落入诈骗分子编织的圈套,人财两空!


来源:大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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