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宁明县委批准,宁明县纪委监委对宁明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黄志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志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将公权力作为个人敛财工具,为他人在盗采煤矿、石料、土方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和关照,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志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宁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志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明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崇左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