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0-16 18:55   内蒙古  

突泉县公安局关于征集“村霸”
“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
等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突泉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矿霸”等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石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乡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拉帮结派、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村痞屯霸”。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等公共娱乐场所开设赌场、容留和强迫妇女卖淫、涉毒等黑恶势力。
(六)包庇或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保护措施
突泉县公安局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举报人对检举、控告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欢迎个人、组织通过电话、信件或当面举报的方式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0482—5122930
赫警官:15705018616 电子邮箱:48541629@qq.com  
地址:突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突泉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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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   龙

复审:王清河
初审:李新军
编辑:马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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