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信息,1人被抓!

政务   2024-10-15 16:47   内蒙古  

网络时代
足不出户动动手指
就能实时分享各类信息
但分享违法内容
警察可是会找上门的
   

近日,突泉县公安局育文派出所以“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警务运行机制为抓手,加强对黄赌等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一起传播淫秽信息案件。

10月08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某QQ群聊内有一名QQ账号为:*****091的人在群聊内发布淫秽视频,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该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侦查工作,锁定违法行为人郝某某的身份信息及活动地点将其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对其传播淫秽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视频等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淫秽物品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请广大网民坚决抵制,对淫秽色情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共创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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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   龙

复审:王清河
初审:邵兰婷
编辑:马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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