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 · 平安守护丨卖淫嫖娼案,6人被处罚!

政务   2024-09-25 17:20   内蒙古  

   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突泉县公安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辖区治安大局稳定。近日,查处3起卖淫嫖娼案,抓获6人,有效打击了涉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案件1




9月2日,利民派出所民警日常治安检查中发现某小区日租房内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对该日租房进行检查,房屋内发现一男一女神情紧张,言辞闪烁,随后将二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林某某、韩某某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林某某、韩某某因卖淫嫖娼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2




9月21日 ,宝石派出所查处1起传播淫秽信息案,行政处罚3人。


案件3




9月21日,育文派出所查处1起介绍卖淫案,刑事拘留1人。


                    

卖淫嫖娼不仅败坏城市文明形象

更是影响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 ↓ ↓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民警提示


卖淫嫖娼行为不仅破坏家庭和睦

而且也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

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黄违法犯罪

共同净化社会风气!

长按关注 泉城公安

监制:刘   龙

复审:王清河
初审:邵兰婷
编辑:马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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