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小课堂/
保险合同
关系人的权利
识
险
知
前
言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我们可能更关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忽略合同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
财产保险合同中通常并无保险受益权的概念,而人身险的被保人及受益人涉及多层关系更具丰富性,今天我们主要分享的是人身险合同中被保人及受益人的权利。
01
被保险人的权利
1.指定与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合同的受益人。
2.保险金受益权
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3.同意保险单的转让或质押
根据《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02
受益人的权利
1.申请领取保险金
发生保险事故后赔偿金的领取会直接给到受益人。
2.获得保险合同的解释权
保险合同中涉及到的条款、责任等内容保险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合同的解释权,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
3.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义务
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好自己义务的,保险受益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节保险知识课堂到此结束啦,相信你对保险合同关系人及其权利有了一定的认识,我们下节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