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 保险合同中这几个“期”一定要明白

文摘   2024-06-18 13:25   上海  



 /保险知识小课堂/


买保险很容易,但是看懂保险合同内容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除了内容多,还有很多专业名词,搞不明白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保险合同中的几个关键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01

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的10至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的“冷静期”。若过了犹豫期再退保,所交保费将无法全额退回,只能拿回现金价值。因此在购买保险后,犹豫期内一定要想清楚这份保障是否是自己需要的。


02

等待期

等待期也称观察期免赔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间段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特别是医疗险、重疾险等这几类健康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签发日或生效日算起,等待期内如被保险人患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03

保障期

保险合同生效之时到合同期满为保障期,在此时间段内被保险人享有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保障。


04

宽限期

在长期缴费的保险中,投保人可能会出现忘记缴费情况,这类保险通常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投保人不幸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会扣除投保人所欠保费。


05

中止期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仍未缴费,保险合同会进入 “中止期”。中止期内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出险不赔。若投保人在宽限期后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投保人需要重新进行健康告知,若投保人的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会重新计算等待期。 


06

终止期

保险中止期结束后,投保人若还未申请复效,则保险合同进入终止期。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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