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姚建龙:《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视域下的轻罪治理》,《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4年第9期转载

学术   2024-10-10 10:22   上海  






作者:

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目录:

一、轻罪时代的概念解构与商榷

  (一)提出轻罪时代的主要依据

  (二)立法层面对轻罪时代之商榷

  (三)司法层面对轻罪时代之商榷

二、轻罪时代下的犯罪治理困境

  (一)治罪理念脱节于轻罪时代

  (二)轻罪时代导致刑事司法资源愈发紧张

  (三)轻罪时代凸显轻罪犯罪附随后果问题

三、走向实质轻罪时代的三重进路

  (一)立法层面慎重增设轻罪

  (二)司法层面慎重发动刑罚

  (三)加快构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四、结语


摘要:

面对我国犯罪数据所呈现的“双降双升”趋势,有学者提出“轻罪时代已经来临”的论断。然而,“轻罪时代”的实际情况是,传统以刑为主的犯罪治理模式依然未有根本性改变,立法者试图以不断增加轻罪罪名的方式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未能有效地限制刑事处罚范围,这导致我国刑事司法资源面临巨大的压力,进而引发与轻罪犯罪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这说明,轻罪时代只是对我国犯罪结构变化的概括,并非真正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刑罚轻缓化为核心的犯罪治理新阶段。鉴于此,国家应当及时转变犯罪治理理念以适应轻、重罪加速分化的现实,在立法层面上慎重增设轻罪,在司法层面上探索限制刑罚发动的机制,以及加快构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原文《理性对待轻罪时代》载于《学术月刊》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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