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姚建龙(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目录:
一、轻罪时代的概念解构与商榷
(一)提出轻罪时代的主要依据
(二)立法层面对轻罪时代之商榷
(三)司法层面对轻罪时代之商榷
二、轻罪时代下的犯罪治理困境
(一)治罪理念脱节于轻罪时代
(二)轻罪时代导致刑事司法资源愈发紧张
(三)轻罪时代凸显轻罪犯罪附随后果问题
三、走向实质轻罪时代的三重进路
(一)立法层面慎重增设轻罪
(二)司法层面慎重发动刑罚
(三)加快构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四、结语
摘要:
面对我国犯罪数据所呈现的“双降双升”趋势,有学者提出“轻罪时代已经来临”的论断。然而,“轻罪时代”的实际情况是,传统以刑为主的犯罪治理模式依然未有根本性改变,立法者试图以不断增加轻罪罪名的方式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也未能有效地限制刑事处罚范围,这导致我国刑事司法资源面临巨大的压力,进而引发与轻罪犯罪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这说明,轻罪时代只是对我国犯罪结构变化的概括,并非真正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刑罚轻缓化为核心的犯罪治理新阶段。鉴于此,国家应当及时转变犯罪治理理念以适应轻、重罪加速分化的现实,在立法层面上慎重增设轻罪,在司法层面上探索限制刑罚发动的机制,以及加快构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原文《理性对待轻罪时代》载于《学术月刊》202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