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函

政务   2025-01-27 15:28   江苏  

近日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和有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规政策。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做好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各经营者和有关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行为。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及药品的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的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

  五、共同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各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经营者和有关单位应严格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











来源: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值班主任:卢化福
融媒体编辑:苏钰
责编:何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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