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清华、北大、北师大公布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   2024-10-10 17:03   广东  


考研倒计时的日历正在翻页,2025考研路上的勇士们,想必已在做最后的冲刺。今起大话校园将持续汇总多所高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想看此专栏的同学,可点击文章底部的合集主页进行订阅。




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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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总则


第一条 清华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第二条 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请浏览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和“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综合信息平台”(https://yzbm.tsinghua.edu.cn/publish/infors)。


第三条 我校以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简称推免生,后同)按教育部政策要求确认免初试资格,经材料审核入围复试者直接参加复试考核。普通招考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02推荐免试


第六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中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七条 免试推荐生申请与报名


1.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推免申请程序


推免生应按《清华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通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完成网上申请。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组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获得本科院校免试推荐资格,经我校考核获得初步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按我校通知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第八条 免试推荐生入围复试程序


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入围复试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所有复试环节。


第九条 免试推荐生资格复审


我校预计在2025年6月组织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者不予录取。


资格复审的要求规定如下:


1.应已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


3.从考生报名(指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提交志愿的时间)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到任何处分;


4.本科综合论文训练(毕业设计)应优良或80分(含)以上;


5.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符合我校各拟录取院(系)自定的不低于学校复审要求的标准。


推免生必须在2025年6月本科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将本人最后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含毕业设计成绩,加盖教务处公章)交(寄)到我校拟录取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便于及时审查。


03普通招考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5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2025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之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曾经发表专业论文或取得其他创新成果;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EMBA除外)、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1工程管理硕士(MEM)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报考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第十三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项目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 普通招考生报名及确认程序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研招网(https://yz.tsinghua.edu.cn/)公布的“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统招)”(包括目录里的招生说明)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以下报名环节和确认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完成,缺一不可。


1.报名环节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上按照要求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同时还须按照“清华大学2025年硕士生招生相关事宜须知”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报名。


2.确认环节


① 清华大学考点


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节假日顺延)后,必须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服务系统(https://yzbm.tsinghua.edu.cn/)上传电子照片或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具体请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


② 其他考点


在其他考点报名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和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经审核通过后生效。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第十七条 考生应在报名前主动了解报名程序、确认程序和报考点要求,未按照要求完成报名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04初试和复试


第十八条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核。满足我校各院系、专业(项目)入围复试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于复试期间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5录取


第二十条 符合我校申请或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入围复试基本要求,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院系将面向拟录取硕士生组织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考核。为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院系将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还须在录取前签订相应协议书。


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协议签署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将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做出调整。


06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其他说明


1.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除招生专业目录上特殊说明的项目外,一般在北京校本部培养。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学生全程在深圳培养,不安排校本部住宿。另有安全工程硕士项目(工物系、安全科学学院)和艺术硕士项目(美术学院),全程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集成电路学院集成电路工程硕士,第一学期在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培养和住宿。


3.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体系”(具体见https://www.tsinghua.edu.cn/jyjx/yjsjy/jztx.htm )。


4.请申请人或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考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考费、复试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者,已支付费用不退。


5.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6.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7.我校招收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后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各专项计划(含强军计划)考生试题均与统考考生试题相同,具体招生数和复试分数线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质量综合确定。其中强军计划仅面向全日制专业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统考计划研究生仅面向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2位为‘08’)招生。骨干计划除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新疆项目(专业代码125200)外,仅面向全日制理工科(专业代码前2位为‘07’和‘08’)专业招生,所有骨干计划研究生入学时不迁户口。


8.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9.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资格、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10.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安排或计划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12.在我校住宿的研究生应缴纳住宿费,2024年录取的硕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600元/学期·人,2025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因学校学生宿舍资源紧张,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第二十三条 信息查询、申诉及联系方式


  1. 信息查询:


申请或报考、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上查询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tsinghua.edu.cn


2.申诉:


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电话:010-62782192      

               

咨询电子邮件:


yjszb@mail.tsinghua.edu.cn 


申诉电子邮件:


yanzhaoban@mail.tsinghua.edu.cn


4.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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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本招生简章针对北京大学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北京市昌平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北京市大兴区)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以下简称校本部),医学部招生简章另行单独公布。2025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事项详见《北京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二、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第(1)-(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大学(10001)网报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有关招生院系、专业、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前,考生可随时修改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7.网报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考生报考信息经本人确认正式提交后,在录取阶段一律不能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我校不采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试试题与同专业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10.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1.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统考招生计划数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总数减去当年实际接收的该专项推免生人数。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大研招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


2.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院系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其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公布。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并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5.复试前我校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6.复试将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一或多种组合,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考核。


7.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加试。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总成绩排名,以统考招生人数为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五)调剂与录取


1.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学校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的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调剂专业代码以中国研招网为准。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我校仅针对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被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硕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附件)。


(二)奖助学金


1.我校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grs.pku.edu.cn/jzgz/zcwj/xyjxjy/index.htm


2.我校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查询网址


http://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六、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 ;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入学资格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住宿安排


1.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校本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1)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宿舍园区包括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询(查询方式另行通知)。住宿期限以录取专业的学制为准,对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已明确不解决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研究生的住宿按照院系安排执行。


八、硕博连读


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在入学满一年后申请硕博连读,具体选拔时间、人数和选拔办法等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5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详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以及相关院系硕博连读相关规定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院系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各专业最终计划将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及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等)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初审,按照我校规定的申请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初审通过后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3.有关招生院系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在相关院系网站查询。


4.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下达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5.我校医学部的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参见医学部招生简章。


6.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招生咨询


1.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燕园大厦13层1317-1318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2.校本部各招生院系联系方式查询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lxxx/lxyx/index.htm


3.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238


监督电话:010-82805630


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


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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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名单,2022年12个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学科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北京师范大学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我校为首批20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我校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戏剧与影视学、地理学6个一级学科获评A+,2个一级学科获评A,7个一级学科获评A-,获评A+学科数量居全国高校第六位。


一、招生人数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2025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100余人,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且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录取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考试成绩等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属于专项计划,面向部分专业招生,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含)以上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说明中的特殊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还应遵守军队相关部门要求。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方向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说明


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年10月15日—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4年10月9日—12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


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全国各报考点的确认时间等信息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准考证请于考前十天左右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25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面试、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6.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除单独考试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详见附件2(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我校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六、学费、学制、奖助体系和培养


1.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分三学年缴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和学费标准见附件2。


2.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硕士研究生学籍均归属于北京师范大学。


七、住宿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北京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安排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安排住宿。物理与天文学院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将在海淀校园和昌平校园育荣园区统筹安排住宿;环境学院和水科学研究院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将在昌平校园育荣园区安排住宿;人工智能学院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将在昌平校园安排住宿。定向就业的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不解决住宿。

八、出国培养和硕博连读

1.我校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在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详情请登录我校教务部网站查询。


2.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考核合格后即可在规定时间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九、其他


01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02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03


若教育部在202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04


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


招生咨询邮箱: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3室


(2)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3)北京师范大学各院(系)联系方式请复制链接查询:https://yz.bnu.edu.cn/detail/d145d708


(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yanzhjd@bnu.edu.cn


(5)北京师范大学查号台:(010)5880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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