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中大、华工、华师公布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   2024-10-11 17:00   广东  


考研倒计时的日历正在翻页,2025考研路上的勇士们,想必已在做最后的冲刺。今起大话校园将持续汇总多所高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想看此专栏的同学,可点击文章底部的合集主页进行订阅。




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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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是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医工农艺,设有7个学部、70个专业学院(系)、10家直属附属医院。2025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8个一级学科,44个专业学位类别,涵盖除军事学外的所有学科门类。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考时学历为准)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5.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招生专业方向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下列医学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2.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1、2、3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大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报考前须经报考单位审核通过,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第(一)点中第 1、2、3 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业务优秀, 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 考生须符合报考单位基于专业培养目标所设定的专业或工作经验要求。


(五)其他类型的人员,须按以下安排:


1.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 (如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的考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如报考(或申请调剂)普通计划,可享受初试加分。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我校不接收以下类型人员报考: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上述各类报考人员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考点及考试报名


(一)报考点


1.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考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报考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3.中山大学报考点公告已发布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选择中山大学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公告的接收考生范围。不符合中山大学报考点要求的考生,请按照当地省(市)招办和报考点的规定,选择其他报考点。因考生个人原因错选报考点、提交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要求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网页了解中山大学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考生报名时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在网上确认阶段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以上原件进行复核。


10.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三)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中山大学报名点采取网上确认信息、缴纳报名费、采集图像的方式,网上确认具体要求和具体时间,将另行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中山大学报考点2025年网上确认信息相关公告。其他报考点的考生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和要求,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3个门类学术学位,及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中医、医学技术、针灸等12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考核。


我校各专业的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二)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四、复试、调剂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校内招生单位根据上线生源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报考资格复审于复试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和程序等信息详见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考生可通过中山大学校内各招生单位网页了解调剂需求和相关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剂事宜。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特殊类考生初试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政审及录取


(一)政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录取相关政策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国家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cat/122),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内容: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


七、学制及其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EMBA为2年)。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二)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园)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三)各学科专业招生目录详见附件。因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确认为准,通过考试方式的招考信息可能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信息将于2024年10月下旬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届时请留意通知。


八、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10275


官方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


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电子邮箱:yzba@mail.sysu.edu.cn


2.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请至我校研招网查看


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将及时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请关注我校研招网: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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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在工学、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2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6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包含推荐免试生人数及相关专项计划。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以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方向)外,我校其他招生专业(方向)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于10月中下旬在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数与生源情况进行适当微调。


我校部分学院部分专业在完成推荐免试生接收后,剩余招生计划统考阶段在指定学院接受考生报名,复试录取由指定学院统一组织,入学后统一回相应学院培养,具体以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为准。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招生,专业学位硕士已明确按类别或领域招生,入学后将按此培养、授予学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体检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确认前登录http://www.chsi.com.cn/,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本科结业)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b.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3名),或获得地级市或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须为主要完成人)。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以及招生院(系)提出的其他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学信网学籍或学历所注册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7.报考我校105100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仅限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8.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的院(系)和专业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085500机械”专业及旅游管理系“1202J1乡村振兴学”专业在职单考班。其中报考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085500机械”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还需要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排名前二)或授权专利(排名前三)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荣誉称号)。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院(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除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外,还须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我校该专项2025年起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65%招收工程硕士,其中选报理工科学院(除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计划外)只能报考专业学位硕士。其他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另行公布招生简章。


(二)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复试录取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另行安排。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三、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学信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及要求根据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执行。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将在复试录取阶段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四、全国统一考试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设置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我校“建筑设计”“城乡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命题设计”等“9xx”科目代码的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标注的要求携带有关做图工具等参加以上科目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寄发成绩通知单)。


五、全国统一考试复试


作为教育部授权自主划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高校,我校将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总体情况,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分数线)。各招生院(系)可根据报考本单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招生专业(方向)、类别(领域)的成绩要求(院(系)分数线)和其他学术要求,总分与单科须同时满足要求者方可参加复试。


学校将于2025年3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复试要求。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课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面试等。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各院(系)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


本科就读专业与报考专业差异较大者,院(系)可在复试时进行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加试方式及要求以相应院(系)复试方案为准。


(三)管理类联考各专业(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阶段将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非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前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https://www.chsi.com.cn/),具体认证办法可在该网站查询。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复试时交复试院(系)存档。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见附件。加试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未特别说明的专业,考生在复试后必须确定导师,经师生双向选择成功才可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我校根据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人事关系、档案等需调入我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自行确定是否调入我校;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定向就业类别考生的户口、人事关系、档案等皆不得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同时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招生专业(包括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外,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不招收定向就业(在职)类别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学制、奖助和住宿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各专业及学位类别的学费标准及学制见附件。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高计划硕士研究生设有“助研岗位奖学金”,覆盖面100%。同时,教育部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企业捐赠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担任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研管)岗位等方式获得资助完成学业。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各类奖助金。


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根据三个校区宿舍床位情况统筹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通过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招生相关信息。


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如有异议,考生可向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提出。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0-87110195(学校纪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adyzb@scut.edu.cn

官方网址:https://yz.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scutyzb)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2号楼)北座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为准。对招生工作存在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华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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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及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现有“三校区四校园”,包括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和汕尾校区滨海校园,总占地面积5328亩。学校设4个学部、35个学院、9个研究院(中心)。(学校简介详见:https://www.scnu.edu.cn/a/20161025/1.html)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复试时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专业课主干课程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旅游管理125400、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3)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授课。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安排在周末授课,寒暑假不上课。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生主要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授课。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二)中的各项要求。


★注意事项★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学习形式和就业方式报考。我校所有非全日制方向只招收定向就业生。


二、报名方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络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考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我校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6.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符合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我校只有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035101)专业、体育科学学院的体育教学(045201)专业、心理学院的应用心理(045400)专业和计算机学院的计算机技术(085404)、软件工程(085405)专业等5个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报考,具体见《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


1.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


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以我校最新公告为准http://yz.scnu.edu.cn/)。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应留意所选报考点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


2.网上确认要求


(1)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https://yz.scnu.edu.cn/a/20241001/617.html)。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我校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http://yz.scnu.edu.cn/)。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我校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如期提供认证报告的,将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招生考试处和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公告。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符合教育部加分项目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录取。


1.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相关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四)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关于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的说明


我校在教育硕士的部分招生领域中开设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定向地区届时以省级部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报考时请留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


十、其他事项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会根据我校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人数和教育部最终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培养、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硕士点建设单位联合培养等各类专项,具体招生专业和指标计划以复试阶段公布为准。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和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等材料,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均须按照我校要求提供认证报告。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七)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十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2025级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最高16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后勤管理处住宿安排为准。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最终批复为准。


十二、奖助体系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二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40%,硕士三等奖每年1000元/生,获奖比例2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助管800元/月,助教600元/月,兼辅1000元/月。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574


联系电话:020-85213863


E-mail:zsb03@scnu.edu.cn


网址:http://yjsy.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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