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浙大、上交大、复旦公布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教育   2024-10-12 17:01   广东  


考研倒计时的日历正在翻页,2025考研路上的勇士们,想必已在做最后的冲刺。大话校园将持续汇总多所高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想看此专栏的同学,可点击文章底部的合集主页进行订阅。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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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0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2025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8个一级学科,34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5个专业学位类别。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详见招生目录):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2天前将成绩单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提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初试成绩上线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截止日2天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7.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或本科结业后,达到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工程类专业、医学院护理专业、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纪检监察方向招生。


9.符合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规定的,可报考该专项计划。我校该专项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学位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0.符合教育部有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规定的,可报考该专项计划。我校该专项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向专业学位倾斜。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申请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调剂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直接改变报考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1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加分项目不累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复试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适当调整。


考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14数学(农)、315化学(农)、333教育综合、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14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15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其余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三、报考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312)。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取得“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报考点要求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选择浙江大学考点的考生,将在“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办理确认环节,具体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系统上传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


(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间由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请在网上确认通知规定日期前寄达我校研招处。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和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研考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复审于复试前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六、划线与复试


学校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选拔要求划定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各学院(系)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确定本学院(系)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政审与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的同时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生的,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九、学制


各学院(系)专业的学制请查询研究生院网上通知。网址:

http://www.grs.zju.edu.cn/2024/0704/c62899a2943231/page.htm


十、学费、奖助政策与住宿


1.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请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没有特别标注的为8000元/学年)。


2.奖助学金:


(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grs.zju.edu.cn/yjsjxj/list.htm)。


(2)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3)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4)困难补助: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校开放学费缓交、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专项助学金等。


3.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住宿。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根据各校区住宿资源、科研平台及教学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其中,部分学院(系)新生需要跨校区住宿(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十一、联系方式

1.研究生招生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综合楼702室


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


Email:yjsy-zsb@zju.edu.cn


招生目录查询:


http://www.grs.zju.edu.cn/yjszs/


2.各招生学院(系)


关于所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向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各学院(系)联系方式可查询:


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3/0823/c28498a2793128/page.htm


我校研招网将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招网上公布。


请关注我校研招网,网址:http://www.grs.zju.edu.cn/yjszs/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24年10月8日


上海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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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之一。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1个,覆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10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6个,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硕士生招生工作的落实与执行。


第六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5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000多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多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多名,包括公共管理硕士(MPA)约260名,工商管理硕士(MBA和EMBA)约1365名(含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约836名,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约529名),技术转移硕士约100名(含全国统考约85名,单独考试约15名),工程管理硕士(MEM)约600名(招生计划约440名已分配到具体学院在招生目录中公布,另约160名将根据学校分数线上考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招生学院)。


第九条  招生计划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等方式招生人数及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在推免招生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公布统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发展需要和当年生源情况调整。


第十条  推荐免试招生计划见 《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办法》。


第十一条  专项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学校集中优势学科专业招生。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医学专业研究生约20名(含喀什专项),理工专业研究生共约20名(含至少5个工程硕士),其他专业研究生共约15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名(含推荐免试招生)。


各专项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我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TOEFL、IELTS等相当);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技术转移硕士报考条件参见 《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报名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当年规定的报考条件。不满足报考条件者报考无效。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要求


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③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④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在报名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办法见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学院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⑦“强军计划”考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必须选择: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单独考试英语、单独考试数学科目和相应专业的专业课。


⑧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⑨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以及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试科目为337工业设计工程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2.网上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②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有关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③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考照片不得使用P图、美颜、AI变脸等技术处理,因报考照片与本人不符“比对”不通过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图像错误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④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⑤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招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初试与复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初试科目见《上海交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复试由我校组织,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一般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招生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遵章守纪、诚实考试。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技术转移硕士等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合格/不合格)计入复试总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相关加试办法在招生院系复试方案中公布。


第十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同时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要报名参加考试。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第二十条 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我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考生所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还需要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人事档案不能调转到我校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需要,开展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工作一般安排在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国家有关专项招生政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服务项目考生及报考普通计划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教育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且需于招生院系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专项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不重复或累加享受。


第二十五条 校企联合培养招生。“联合培养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在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各联培基地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与奖助。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标准。详见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gk.sjtu.edu.cn)-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同时,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www.gs.sjtu.edu.cn)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咨询和联系


1.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123-108


网站:https://yzb.sjtu.edu.cn/


email: yzb-ss@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转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网站:


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


email: yzb@shsmu.edu.cn


3.我校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及专业介绍详见https://yzb.sjtu.edu.cn/post/25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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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全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8000人左右(包括考试招生和推免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提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消原培养单位的学籍。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非法学类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法学类专业。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复旦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等信息,因不符合报考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学校另行制定颁布《复旦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3)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③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④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要求见下文“网上确认”第(3)项规定。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除外)报考我校,须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如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本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上海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2024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市社保已缴费记录(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


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网上确认


(1)除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以外,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本人有关补充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布为准)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办理采集本人图像等手续。


(2)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3)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届时应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③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须携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⑤在校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出示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五、招生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或两个单元(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初试总分一般为5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初试总分为3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


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地点


复旦大学报考点或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也需要加试。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5.考生复试时间暂定2025年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八、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专业学位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


九、学制及校区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至3年,各专业学制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复旦大学现有四个校区:邯郸路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江湾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枫林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138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5号)。学校可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对院系分布进行调整。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十、学费、住宿和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宗教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按学年收取;专业学位硕士生(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网址:

http://www.cwc.fudan.edu.cn/)“信息公开”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或咨询报考院系。


(二)我校从2019级开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类别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


(三)我校设立了以生活津贴、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gs.fudan.edu.cn)“学生奖助”栏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复旦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2016年起实行“四证合一”培养。“四证合一”研究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变更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进行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达到培养要求者取得“四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根据“四证合一”研究生招生培养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应为具有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专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时须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选择“非定向就业”报考类别。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未履约者将不被录取。


十二、其他说明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计划数参照2024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2025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的第五位数是“Z”且带“★”者为我校自设专业。


(三)若2025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章程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公布。


十三、咨询、申诉和监督


(一)咨询与申诉渠道


复旦大学代码: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s://gsao.fudan.edu.cn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


邮箱:gs_admission@fudan.edu.cn


(二)信访举报


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电话:(021)556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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