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仪式上,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刘岳向6名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32万元,并宣传司法救助政策,鼓励他们努力改变困境,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
“我丈夫因刑事案件致残未得到赔偿,我身患重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解了我们燃眉之急。”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家属说。
2024年以来,乌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35万元,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重点救助人群案件55件,救助金额106万元。
拜某、依某的父亲因刑事案件死亡,没有得到赔偿,本不富裕的家庭失去经济支柱。乌市检察院与乌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对拜某、依某姐妹俩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2024年8月,在对姐妹俩家庭情况跟踪了解中,检察官得知,拜某即将步入大学校园,依某也将成为初一学生,学费、生活费难住了一家人。
乌市检察院和米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一同前往托克逊县拜某、依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并向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协助函,邀请当地团委、妇联、民政局等具有帮扶救助职能的单位座谈,共同研讨如何对姐妹俩进行多元帮扶。
各职能单位经过讨论,提议将该线索导入公益项目审核流程,与检察院一同帮助姐妹俩渡过难关。
“乌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不断提升司法救助的深度、广度,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帮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乌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说。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