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一年后落马,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被逮捕

民生   2024-11-09 21:01   陕西  

来源:政知见

最高检11月7日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志强,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山东鄄城人。

刘志强任职历经公安、司法两个系统。他曾在公安部外事局工作多年,历任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局长,此后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2年6月,刘志强前往地方任职,出任青海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6年1月,刘志强转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23年6月,人社部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消息,免去刘志强的司法部副部长职务。

退休一年后,刘志强于今年4月30日接受审查调查,并于10月22日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

处分通报指出:

  • 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

  • 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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