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考核,法官就等于“躺平”?
民生
2024-11-13 21:01
陕西
最近,法检两院的案件考核制度处于风口浪尖。是取消,还是优化,也被体制之外的法律人、关注司法改革的人热烈讨论。其实,不光体制外的人会发出“司法如果不实行绩效考核,法检官就更要躺平了”。体制内的人也有此类担忧,比如,最近最高院审管办主任何帆,在与南方周末记者对话时,提出“在审判工作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在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的大背景下,如果审判质效改进还不明显,离当事人的期盼还有距离,期望在“宽松软”的管理模式下继续“躺平”,更是不可取的。” 那么,如果不考核,法院法官是否真的就会进入“躺平”状态? 需要明确的是,审判管理指标考核并非一直存在。在2011年以前,法院具体办理案件数据等情况,只是体现在司法统计制度中,涉及报送项目简单、数据要求清晰,简单的由法院的办公室定期向上级法院报送一次即可。当然,现在司法统计制度还是存在的,但已经无需专门报送罢了,因为没必要了。而最高院在2011年也才开始尝试设置案件的评估指标体系。 那么,在没有审判管理指标考核,是否可以认为当时所有的法院、法官都处于“躺平”状态呢!是否案件质量就完全不行呢?案件办理质量是否因为审判管理指标考核才开始提高的呢? 一方面,即使没有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民法、刑法等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都对法院完善相应的诉讼制度、对法官实际办案有了实际的约束和规范,法院、法官也没有因为缺失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就处于”躺平“中,各地法院的绝大多数案件也是有序的处理中。就像高中生如没有了高考,完全按照平时成绩评估水平进入大学,也肯定有很多学生热爱学习,出类拔萃。 另一方面,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的疯狂发育,重要的背景条件是法院经费保障水平的提升,以及法院司法行政化推动。 经费保障无需多言,在2010年之前,法院的日常办公经费、工资主要靠地方,有的基层法院甚至发不起工资,更别提各种开庭设备、统一监管下级法院案件办理的软硬件设备;之后办公经费得到保障,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案件办理的监管能力也得到相应保障。 至于法院司法行政化推动,这个不难理解,论文《论上下级法院关系的检视与重构——以去行政化改革为背景》,对法院2017年之前的司法行政化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笔者曾经提到,“审判管理权挟持司法审判权。以案件质量评估为核心 ,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 ,以层级管理为保障,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的审判管理制度因其过度引入行政管理中的绩效考核管理模式 ,慑于上级法院发改、信访、交督办等考核压力 ,致使法官处于一种为漂亮的结案数字而工作、为高效的绩效指标而审判的“数字化生存”状态 ,审判管理权挟持司法审判 。” 现在都知道法院“卷起来”,甚至“卷得严重”,其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不能单纯以”卷起来“之后的某些法院审判管理数据很优异,就完全否认之前所有法院的案件办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甚至错误的认为没有了考核,法院和法官就等于完全躺平。 虽然法院的指标考核只可能优化,几乎不可能取消,但是如果站在司法改革的大局看待法院里的审判管理考核,可以得到一个更为清晰的观念——司法改革是为了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现实的司法能力、水平无法切实满足这一需求之间的矛盾,而审判管理指标则是尝试展现司法改革成果的一种方式,并非全部。 至于展现司法改革成果方式涉及项目、数据区间是否适当,当然对是否全面、切实、合理反映改革成果的水平有影响。 倘若一种展现司法改革成果的方式,不但没有促进司法改革不断进步,反而倒逼更多的法官不想办案、办不好案、不好好办案,甚至想加入法院、法官队伍的意愿都不当减少,那么这种展现方式肯定是有问题,不合理,甚至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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