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1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

文摘   2024-07-31 23:46   湖南  

2024年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第6期)

近期,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辖区部分大中小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店、便利店、小食杂店、母婴用品店、学校食堂、生产企业等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检317批次食品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303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情况主要表现为桑葚、杨梅中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糖精钠,荔枝、芒果、辣椒中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姜和韭菜中检出重金属铅、镉超标。现将具体情况公示(详见附件)。

一、不合格情况(详见附件1)

1.桂阳县盛世明珠绿叶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桑葚,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为0.108g/kg(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嘉禾县果香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纯甜乌梅(杨梅),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实测值为0.00980(标准值: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 实测值为0.0394(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临武县每日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本地杨梅特级,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实测值为0.00983(标准值: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临武县果尚鲜果水果店销售的荔枝,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24mg/kg(标准值:≤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嘉禾县欣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桂味荔枝,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58mg/kg(标准值:≤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嘉禾县欣鑫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噻虫胺实测值0.063mg/kg(标准值:≤0.04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安仁县禾市中学食堂使用的原材料红辣椒,经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毒死蜱实测值0.42mg/kg(标准值:≤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临武县粤客隆超市销售的螺丝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啶虫脒实测值0.35mg/kg(标准值:≤0.2mg/kg),噻虫胺实测值0.25mg/kg(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桂阳县小王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青米椒,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镉(以 Cd 计) 实测值0.151mg/kg(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临武县盛达宜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老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铅(以 Pb 计) 实测值0.400mg/kg(标准值:≤0.2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1.临武县家家乐超市二店销售的老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铅(以 Pb 计) 实测值0.507mg/kg(标准值:≤0.2mg/kg)镉(以 Cd 计) 实测值0.266mg/kg(标准值:≤0.1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2.桂阳县锦相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店销售的老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铅(以 Pb 计) 实测值0.432mg/kg(标准值:≤0.2mg/kg),镉(以 Cd 计) 实测值0.126mg/kg(标准值:≤0.1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3.嘉禾县新福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泥姜,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铅(以 Pb 计) 实测值0.495mg/kg(标准值:≤0.2mg/kg),镉(以 Cd 计) 实测值0.139mg/kg(标准值:≤0.1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4.安仁县乡村大院使用的原材料韭菜,经湖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镉(以 Cd 计) 实测值0.0756mg/kg(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管辖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组织核查处置的执法部门应及时按规定采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合格情况(详见附件3)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1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名单

2.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小知识

3.30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合格名单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小知识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得在新鲜水果中使用。杨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杨梅中检出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互为异构体,是一种新型的菊酯类杀虫剂。荔枝中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可能原因为农户超量使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

来源:郴州市场监管 作者:周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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