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保障粮食安全必须立足于法治。2023年岁末,习近平签署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保障法是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该法的出台施行正当其时、意义重大。推动保障法贯彻实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和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任务落实,确保中国粮食安全法治化道路行稳致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
保障法颁布实施标志着粮食安全法治化理论和实践的成熟定型,开启粮食安全法治化建设新赛道,充分展现依法治粮兴粮政治担当。
确定我国依法治粮的战略定位。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我国著名战略专家金一南在粮食安全专题报告会上指出,党中央强调的粮食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层面下的战略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粮食连续9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93公斤,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国家安全总体有保障。着眼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创新性地提出“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新国家粮食安全观。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战略任务,并把粮食安全列入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三大安全”首位。今年,国务院印发《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这些都表明党对粮食安全问题认识更加深刻和工作思路举措更加务实。保障法很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战略意图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党的领导和党政同责要求,实现了从法律层面确定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定位,彰显了大国依法治粮兴粮的政治智慧。
重构我国依法治粮的技术路径。保障法经历2008年立项至2023年出台长达16年时间的立法过程,既体现实践需要又回应社会呼声。保障法的出台,与先行出台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将形成以“一法两条例”为主干的粮食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上又走近一步。保障法凝结粮食安全保障实践智慧和时代精神,重构技术路径有三条:首次全要素技术路径。该法在总则部分中明确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体制、规划、资金、科技、教育、奖励等要素原则要求,展现出依法治粮主体性维度。第二全过程技术路径。该法在分则部分中明确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七个粮食安全重要环节任务规范,突显出依法治粮客体性维度。第三全兼容技术路径。该法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吸纳其他涉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关内容要求,保持与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有效衔接,体现出依法治粮包容性维度。
体现我国依法治粮的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这里的意志和利益诉求表明其价值取向。保障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布局在粮食安全领域的拓展延伸,充分体现出与党、国家、人民三者主张和意志的高度一致的价值取向。具体包括:一是为国家保安全。司法部部长贺荣在《关于〈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这就深刻阐明了粮食安全是强国复兴的先决基础。保障法把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制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目的,这是对国家保安全价值取向确认。二是为全民谋福祉。保障法通过建立耕地保护、生产性经营性政策补贴、风险基金、生产者收益保障、管理者奖励等制度机制,确保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有利可图和消费者体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也是对全民谋福祉价值取向的充分体现。三是为世界作贡献。保障法从宏观层面明确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明确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这也是对为世界粮食安全贡献中国力量价值取向的充分展现。
二、领悟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把握粮食安全保障法蕴含的重要内涵
法律意义实现程度取决于人们认识认同程度。保障法是粮食安全法治思想和实践集大成者,蕴含着丰富内涵要求和时代精神。学习领悟精神实质要放在对保障法的深刻理解和整体把握。
把握基本特征。保障法共11章74条,主要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坚持指导思想与实践方法相统一。保障法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成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新国家粮食安全观以及实行党政同责等方法举措。二是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作用相统一。保障法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建设,规定政府应当发挥主导建设、服务、支持、鼓励、检查、监督等内容要求;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等内容要求;强化社会公民权利义务,规定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等内容要求。三是坚持正面规范与负面清单相统一。保障法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实施战略、建立责任制、加强规划、建立机制制度、制定政策措施等正面规范要求;同时规定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处擅自扩大退耕地范围,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负面清单要求。
把握总体要求。保障法规定总体要求主要有八个方面:在法理基础上,规定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和宪法依据。在领导责任上,规定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战略举措、建立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中央与地方责任边界、行政部门责任。在宏观调控上,规定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在发展规划上,规定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在保障投入上,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在科技兴粮上,规定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在宣传教育上,规定政府及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在表彰奖励上,规定给予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把握重点环节。保障法根据粮食安全保障任务规定重点环节有七个方面:在耕地保护上,规定省级地方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立耕地保护补偿、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保护、轮作体耕等制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和日常监督,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在粮食生产上,规定推进种业振兴,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建设,健全粮食生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全方位提升粮食产能。在粮食储备上,规定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以及政府粮食储备、社会责任储备、其他涉粮主体自主储粮结构,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质量检验能力、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在粮食流通上,规定国家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地方政府建设和保护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经营者以及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规模以上经营者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在粮食加工上,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在粮食应急上,规定国家建立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部门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在粮食节约上,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有关部门、社会单元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
三、强化实践要求,着力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法贯彻实施的综合效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推动保障法全面贯彻实施,切实把保障法要求任务措施转化为依法保障粮食安全实际举措行动,确保取得良法善治成果成效,促进保障法政治、经济、社会效能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在法律法规中落实党的领导要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成果和创造运用。保障法载明坚持党的领导和党政同责要求,既庄严宣示党对粮食安全工作的领导这个政治要求,又深刻揭示党的领导和党政同责在做好粮食安全工作中所具有的最大优势。提升保障法贯彻实施效能,就是要把落实党的领导要求想实谋深做细。强化政治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培养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形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等思想理念,事关粮食安全重大问题要多算政治账,善于利用法治手段协调解决,始终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强化组织功能。坚持选领导配班子首先要把住法治素质关,以党组织的法治能力有提升,实现依法治粮有保障;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领导作用,建立各级党委总揽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全局、协调各方粮食安全保障法治资源法治力量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依法治粮新格局。强化党政同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细化硬化依法治粮任务指标和责任清单,抓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责任同考,把党的领导要求转化为党委政府依法治粮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开创依法治粮兴粮的中国模式。
突出体系建设。体系思维和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和运用的重要思维和工作方法。保障法暗含体系建设要求和部署体系建设任务,这就意味着依法治粮已进入体系建设和体系治理新阶段。贯彻实施保障法要把体系建设突出出来,确保在依法治粮上实现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坚持规划引领。推动粮食安全法治建设进入全面依法治国任务规划范围,编制粮食安全保障专项规划要单列法治任务,系统梳理和建立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机制措施等建设任务清单,组织任务认领,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措施,确保任务落地见效。强化协同推进。发挥党委政府领导机制作用,建立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粮食和储备、农发行等涉粮部门单位协同建设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法治体系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建立跨省粮食安全协同保障和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加快统筹各方力量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体系建设进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中央和地方粮食标准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推动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程序规范标准和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环节涉及各类标准体系化建设,编制标准目录清单,推进信息公开共享,促进法治效能提升。
推进法治实践。法律价值意义在于实践。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着需求增长、耕地保护、产能提升、储备体制机制、流通体系、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节粮减损等诸多问题挑战。推动保障法贯彻实施是推动上述问题解决的不二选择。当前,需要突出三个重点。抓实宣传教育。推动涉粮系统保障法专题学习培训先行,学深悟透保障法读本、释义读本以及保障法相关解读文章,以系统学习成果成效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学法,不断提升对保障法认同感和知晓率,积极营造有助于促进保障法落地落实的浓厚氛围。厉行行政执法。按照保障法推动“立改废”工作,完善“三定”方案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细化硬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机制措施,统筹推动保障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通落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创新和工作常态化,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强化监督评估。加快构建粮食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法法权行使专项协同监督工作机制,促进执法效能提升;开展保障法贯彻实施专项调查研究,科学编制评估指标体系,以评估举措成效倒逼任务落实、问题整改、质量提升。
来源:粮油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