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每天都需要摄入食物,食品的安全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作为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应对?作为经营者,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加以了解。
案例一
大学生小吴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了一款保健品的广告,随即网购并每天按时服用该款保健品,几天后小吴出现了不适症状,严重超出正常的副作用范围。卖家承诺此为正品,但小朱将保健品送到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后发现其中居然含有四种违禁化学药物。
经法院审理,本案所涉保健食品经检测含有国家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物质,故杨某某销售的保健食品因含有非法添加的物质,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判决杨某某向朱某十倍赔偿,并退货退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普法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存储与食用食品时应该当注意食品安全问题,例如保质期、添加剂、储存方式和食用规则等。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我们也应积极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追责以守护食品安全。
案例二
娄某某在其儿子娄某一经营的娄某一商铺从事熟食加工期间,使用添加剂“硝”加工卤菜并销售给某熟食店等人,销售额约为 2.6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某熟食店抽样检查,发现其从娄某一商铺进购的卤猪大肠亚硝酸盐检测项目不合格,并对娄某一商铺加工的卤菜抽样检查,经检测,卤猪口条、卤猪头肉、卤猪大肠亚硝酸盐残留量均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娄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娄某某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禁止被告人娄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普法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三无”产品,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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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 | 易文建
编辑 | 任宇扬
审核 | 万 群
签发 | 乔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