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推进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措施
近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推进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要加强监督计划会商。预算工委编制年度监督计划时,要听取审计部门意见建议;省审计厅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书面征求预算工委意见建议。二是要深化预算初审联动。预算工委要结合审计反馈意见,提出预算初步审查工作指南;省审计厅要结合审计工作重点及问题清单,对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安排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要夯实审议审计报告基础。预算工委要突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问题专项治理,提出选取审计重点报告部门(单位)的规则,省审计厅要按照预算工委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四是要联合开展跟踪监督。预算工委与省审计厅要协商确定需要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和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台账,对重点部门(单位)整改情况和省审计厅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省审计厅要将预算工委跟踪监督的审计整改重点问题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预算工委。五是要提升审计整改成效。预算工委要对省政府及重点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进行预审,省审计厅要按照预算工委预审要求,督促重点部门(单位)完善其整改报告。六是要加强重点监督配合。预算工委对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可以联合开展调研,推动问题解决。省审计厅对预算工委开展的执法检查、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要提供审计相关项目报告,为预算工委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七是要实现平台数据通联。预算工委要依托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收集的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数据信息,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有关数据要向省审计厅开放,实现平台数据通联。八是要强化监督成果共享。预算工委会同省审计厅要加强与省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等部门监督成果共享,在监督议题沟通、监督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中,加强统筹衔接、协调配合。
(赵建平 韩杨)
来源:中国审计报
责任编辑:王凡